2020年10月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前防疫提醒
2020年下半年(第77次)上海市高等教育自考将于10月17日、18日、24日、25日举行。根据本次考试防疫工作方案,作如下提醒:
1.10月2日前,考生须在微信或支付宝中完成本人“随申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申请和注册,自行下载打印《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每场考试一张),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考前14天起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承诺书》相关信息和健康数据并签字确认,考生对《承诺书》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2.考前14天起,考生须在沪并不得离沪,例如某考生参加10月17日考试,则10月3日零时起须在沪,以此类推,不满14天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在考前14天内有发烧、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考试当天须出示本市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就医凭证。考前14天内出现体温≥37.3℃症状的考生,须持上海指定医院的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作为考试当日入场凭证。
4.考试当日,请考生按准考证或学校规定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进入考点时,考生须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凭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填写完整的《承诺书》(每场考试一张)、上海“随申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经查验通过后进入考点。如地处上海和浙江、上海和江苏交界处的考生,由于通信基站信号可能产生的交叉覆盖,造成“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结果偏差,可提供交叉覆盖处(属地上海)的房产证、租房合同、社区证明或单位工作证明等作为考试当日的入场凭证,若无法提供上述凭证者也可提供考前72小时内的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5.考生须自备口罩,除进入考场核验身份时须摘下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以及考试过程中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6.考试当日,经多次测量确定体温≥37.3℃的考生,须持有考前7天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经考点防疫人员评估通过后安排进入专用考场考试,无法提供考前7天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者不得入场考试。考生入场时监测体温正常,但出现咳嗽、气促、呕吐、腹泻等异常情况,经考点防疫人员评估通过后安排进入专用考场考试,评估确认不符合防疫要求者不得入场考试。
7.在考试过程中考生若出现发烧、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员报告,按照防疫方案处理。
8.每场考试结束后,请考生听从安排分批、错峰离场。除考生本人外,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9.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本市及主考高校最新防疫要求执行。
附件: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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