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经济法概论(法律类)”笔记第九章
第九章金融法律制度
一、金融与金融法概述:
1、金融与金融市场及社会控制:
(1)金融概念:是货币资金融通的简称,具体是指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心的信用活动以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通,主要包括货币发行、很行、票据、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外汇与金银管理活动等内容。它是现代经济的核心。
(2)金融市场概念:指以金融资产为交易对象而形成的供求关系及其机制的总和。它可以分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
(3)金融市场的社会控制:对社会金融活动规范指引和对金融关系的有效调整,也必然要借助于以社会规范为中心的社会控制的各种手段。法律调整是社会控制体系中最具权威性的控制手段。
2、金融法的概念:指调整货币流通和社会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是金融关系。金融关系一般包括金融机构组织关系、金融业务关系和金融监管与调控关系。
3、金融法体系:
(1)金融机构组织法
(2)金融调控法
(3)金融监管法
(4)金融业务法:包括商业银行法、性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外汇法、票据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金融衍生品法
二、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1、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和职责范围:
(1)法律地位:它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政府的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储备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处于金融组织体系的核心地位
(2)职责范围:(具体同教材第257面,要求理解记忆)
2、人民币的发行和管理:
(1)人民币的法律地位:它是中国的法定货币。
(2)人民币的发行: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且发行坚持集中统一发行、计划发行、经济发行的原则,以保障正常的货币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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