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上海自考网 > 法学类> 正文

自考宪法学考点:选民登记

编辑整理:上海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阅读量:
  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选民登记应按选区进行,它是国家依法对选民资格进行的法律认可。
  凡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都应列人选民名单。
  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前20日公布,并发给选民证。
  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申诉人对处理意见不服,可以在选举日5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其判决为最后的决定。经过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本文标签:上海自考 法学类 自考宪法学考点:选民登记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http://www.shzkw.net/

本文地址:http://www.shzkw.net/fxl519/10176.html


小编提示:添加【上海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即可了解2024年上海自考政策资讯自考报名入口准考证打印入口成绩查询时间以及领取历年真题资料个人专属备考方案等相关信息!

上海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
添加“上海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
在线咨询报名报考等相关问题

上海自考网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952056566@qq.com

上海自考便捷服务

上海自考微信交流群

上海自考微信交流群

扫码加入[自考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