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上海自考网 > 法学类> 正文

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

编辑整理:上海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阅读量: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和特征
  1、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在一国国土上,由该国的民族或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相传,不断发展而构成的作品。
  2、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如下特点:
  (1)集体性。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由一个特定群体经不间断模仿而实现的;
  (2)长期性,本身经历了较长的创作期;
  (3)变异性。因其由创作群体不断模仿而实现的,本身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中;
  (4)继承性。虽不断变化,但又有一系列稳定性因素,代代相传。
  3、就“集体性”而言,与一般作品“作者”概念显著不同;
  就“继承性”而言,缺乏著作权法所规定的“独创性”;
  从“长期性”看,又有进入公有领域之嫌。
  所以国际上一般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称为“民间文学表现形式”,以区别于普通作品。
  二、国际保护民间文学形式的法律制度
  1、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法律制度,是在20世纪60年代后逐步形成发展起来的,其起始原因在于发展中国家保护自己的传统民族文化,从而提出扩展著作权客体的要求。
  2、《伯尔尼公约》1971年修订本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为“不知作者的作品”的一种特例处理。
  3、197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为发展中国家制定了《突尼斯样板版权法》,其中专门规定了关于“本国民间创作的作品”的保护条款。1982年,又正式通过了《保护民间文学表现形式,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其他行为的国内法示范条例》
  三、我国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
  1、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对象从著作权法上的 “作品”扩大到不具备作品条件的“表达形式”。
  2、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界定为国家。
  3、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及表达形式的收集者、整理者和传播者的权利,尊重他们的创造性劳动。

本文标签:上海自考 法学类 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http://www.shzkw.net/

本文地址:http://www.shzkw.net/fxl519/10102.html


小编提示:添加【上海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即可了解2024年上海自考政策资讯自考报名入口准考证打印入口成绩查询时间以及领取历年真题资料个人专属备考方案等相关信息!

上海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
添加“上海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
在线咨询报名报考等相关问题

上海自考网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952056566@qq.com

上海自考便捷服务

上海自考微信交流群

上海自考微信交流群

扫码加入[自考交流群]